象山县横塘欧区块西大河西侧地块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山路北侧,地块四至范围:北至规划地块,南至丹山路,西至规划二路,东至西大河,地块中心点经纬度为E 121.883814°,N 29.447792°,地块占地总面积为84797.13m2。地块南侧原属于横塘欧村村集体所有,地块北侧元属于六升村村集体所有,现已被象山县自然资源储备中心征收为国有土地。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村宅基地,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 (2021) 21号)等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为农田和宅基地,后用途变更为R22服务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G1公共绿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该地块规划属于居住用地(07) 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属于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按甲类地块进行调查。
基于此,象山县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时科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时科环境”)对象山县横塘欧区块西大河西侧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调查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和责任。
我公司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于2023年6月至9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掌握的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相关信息,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象山县横塘欧区块西大河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土壤现场快速检测仪检测情况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各种植区布设46个验证性土壤初筛点。土壤采样表层样,深度为0~0.2m。快速筛查项目内容有: As、 Cd、Cr、Cu、Pb、Hg、Ni、Zn等金属的含量;挥发性有机物:芳香族,不饱和烃和卤代烃,部分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无机化合物,如氨、二硫化碳、四氯化碳、氯仿、乙胺、甲醛、硫化氢等。
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且本地块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 (2021) 21号)第十四条中的五条规定要求,故该地块可不进行第二段采样检测,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以表层快速检测为辅,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