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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市级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设施迁改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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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市级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设施迁改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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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时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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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3-2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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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市级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设施迁改工程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银都西路与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为755.6m2。四至范围:东至申光路,南至申腾创业园,西至林地,北至朱泾浜。项目地块历史上曾用作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拆解车间、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名豫汽车维修服务部、好地方饭店。根据《沪苏湖铁路(上海段)涉及雨污水泵站选址专项规划(春申泵站调整图则)》,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污水泵站,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公用设施用地(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在用途变更或者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中土壤、地下水和其他环境介质中检出的监测目标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评价标准,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可以进行用地流转。         受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委托,时科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23年3月对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市级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设施迁改工程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调查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项目组于2022年12月2日~12月5日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知:         2022年12月2日~12月5日,项目组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显示:地块内房屋保存完好,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名豫汽车维修服务部和好地方饭店均已搬迁,名豫汽修部的机修车间地面存在油污迹象;地块内三级沉淀池内存在遗留积水,考虑到名豫汽修部撤场时已将废水处理完全,本次调查认为该积水为汇集的雨水。 2023年2月25日~27日,地块内房屋被拆除,现场遗留有拆除后的砖块、混凝石块等建筑垃圾。         地块历史上曾作为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类”企业)的拆解车间、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名豫汽车维修服务部、好地方饭店使用。原拆解车间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拆解分选过程中废电解液和铅膏的遗撒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铅、锑、砷、隔、铜等重金属。名豫汽修部存在地下水设施三级沉淀池(存储并处理洗车废水)且机修车间地表存在油污迹象,经营期间洗车废水和汽车维修时的油类物质的“跑冒滴漏”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VOCs、SVOCs。小吃店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因此,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为原拆解车间和名豫汽修部区域,潜在污染物包括铅、锑、砷、隔、铜和石油烃(C10-C40)、VOCs、SVOCs。         地块周边历史上及当前企业主要包括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类”企业)、上海世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申腾创业园、积旺工业园、仓储综合园、废品站、上海爱染堂服饰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一局﹒沪苏湖铁路站前VII标项目部、上海银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春申泵站、沪昆高铁项目部等;地块周边仅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类”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途径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铅、锑、砷、隔、铜和多环芳烃;周边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因此,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为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类”企业),潜在污染物包括铅、锑、砷、隔、铜和多环芳烃。         通过前期对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污染状况识别分析,项目地块主要存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文件中“(1)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 、“(2)历史上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和“(6)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况,因此判断地块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阶段,以确定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第二阶段调查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项目组于2022年12月8日~12月10日和2023年2月25日~27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工作,共进行2轮采样和分析工作。          2022年12月8日~12月10日进行初步调查第一次采样工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于地块内临近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原拆解车间边界处、明豫汽修部的机修车间和临近三级沉淀池边界处分别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三级沉淀池内布设1个积水监测点位(该积水实际为汇集的雨水),地块外西北侧385m林地处布设了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位(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和林地)。共采集15个土壤样品(包括2个平行样和3个对照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样)、1个积水样品、1套设备淋洗样、2组运输空白样、2组全程序空白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分析。         考虑到地块内原有房屋于2023年2月20日~22日期间被拆除且前期未在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原拆解车间区域布设采样点位,因此,项目组于2023年2月25日~27日进行初步调查第二次采样工作,在地块内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原拆解车间1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4个土壤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1套设备淋洗样、2组运输空白样、2组全程序空白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分析。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和1个积水监测点位,地块外西北侧385m林地处布设了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位(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和林地),共采集19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品)、7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样品)、1个积水样品、2套设备淋洗样、4组运输空白样、4组全程序空白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表2中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VOCs、10项SVOCs、石油烃(C10-C40)),共计65项。积水的监测指标包括:pH、氨氮、总磷、BOD5、COD、挥发酚、石油类、《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表2中18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VOCs、10项SVOCs),共计70项。报告数据由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调查结果         土壤调查结果: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的pH值范围为7.63~8.60;土壤样品中检出指标分别为铜、镍、锑、铅、镉、铍、砷、汞、钴、钒和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28mg/kg、53mg/kg、1.82mg/kg、32.1mg/kg、0.21mg/kg、2.61mg/kg、112mg/kg、0.114mg/kg、16.5mg/kg、46.8mg/kg和159mg/kg,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地下水调查结果:地块内送检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6.9~7.5,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分别为铜、镍、锑、砷、钴、钒和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0.94μg/L、2.58μg/L、2.36μg/L、6.6μg/L、0.64μg/L、3.06μg/L和0.26mg/L,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铅、铍、镉、六价铬、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监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无须开展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市级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设施迁改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概要描述】        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市级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设施迁改工程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银都西路与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为755.6m2。四至范围:东至申光路,南至申腾创业园,西至林地,北至朱泾浜。项目地块历史上曾用作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拆解车间、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名豫汽车维修服务部、好地方饭店。根据《沪苏湖铁路(上海段)涉及雨污水泵站选址专项规划(春申泵站调整图则)》,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污水泵站,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公用设施用地(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在用途变更或者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中土壤、地下水和其他环境介质中检出的监测目标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评价标准,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可以进行用地流转。

        受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委托,时科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23年3月对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市级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设施迁改工程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调查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项目组于2022年12月2日~12月5日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知:

        2022年12月2日~12月5日,项目组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显示:地块内房屋保存完好,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名豫汽车维修服务部和好地方饭店均已搬迁,名豫汽修部的机修车间地面存在油污迹象;地块内三级沉淀池内存在遗留积水,考虑到名豫汽修部撤场时已将废水处理完全,本次调查认为该积水为汇集的雨水。 2023年2月25日~27日,地块内房屋被拆除,现场遗留有拆除后的砖块、混凝石块等建筑垃圾。

        地块历史上曾作为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类”企业)的拆解车间、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名豫汽车维修服务部、好地方饭店使用。原拆解车间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拆解分选过程中废电解液和铅膏的遗撒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铅、锑、砷、隔、铜等重金属。名豫汽修部存在地下水设施三级沉淀池(存储并处理洗车废水)且机修车间地表存在油污迹象,经营期间洗车废水和汽车维修时的油类物质的“跑冒滴漏”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VOCs、SVOCs。小吃店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因此,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为原拆解车间和名豫汽修部区域,潜在污染物包括铅、锑、砷、隔、铜和石油烃(C10-C40)、VOCs、SVOCs。

        地块周边历史上及当前企业主要包括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类”企业)、上海世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申腾创业园、积旺工业园、仓储综合园、废品站、上海爱染堂服饰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一局﹒沪苏湖铁路站前VII标项目部、上海银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春申泵站、沪昆高铁项目部等;地块周边仅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类”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途径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铅、锑、砷、隔、铜和多环芳烃;周边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因此,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为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类”企业),潜在污染物包括铅、锑、砷、隔、铜和多环芳烃。

        通过前期对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污染状况识别分析,项目地块主要存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文件中“(1)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 、“(2)历史上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和“(6)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况,因此判断地块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阶段,以确定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第二阶段调查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项目组于2022年12月8日~12月10日和2023年2月25日~27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工作,共进行2轮采样和分析工作。

         2022年12月8日~12月10日进行初步调查第一次采样工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于地块内临近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原拆解车间边界处、明豫汽修部的机修车间和临近三级沉淀池边界处分别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三级沉淀池内布设1个积水监测点位(该积水实际为汇集的雨水),地块外西北侧385m林地处布设了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位(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和林地)。共采集15个土壤样品(包括2个平行样和3个对照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样)、1个积水样品、1套设备淋洗样、2组运输空白样、2组全程序空白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分析。

        考虑到地块内原有房屋于2023年2月20日~22日期间被拆除且前期未在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原拆解车间区域布设采样点位,因此,项目组于2023年2月25日~27日进行初步调查第二次采样工作,在地块内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原拆解车间1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4个土壤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1套设备淋洗样、2组运输空白样、2组全程序空白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分析。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和1个积水监测点位,地块外西北侧385m林地处布设了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位(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和林地),共采集19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品)、7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样品)、1个积水样品、2套设备淋洗样、4组运输空白样、4组全程序空白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表2中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VOCs、10项SVOCs、石油烃(C10-C40)),共计65项。积水的监测指标包括:pH、氨氮、总磷、BOD5、COD、挥发酚、石油类、《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表2中18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VOCs、10项SVOCs),共计70项。报告数据由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调查结果

        土壤调查结果: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的pH值范围为7.63~8.60;土壤样品中检出指标分别为铜、镍、锑、铅、镉、铍、砷、汞、钴、钒和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28mg/kg、53mg/kg、1.82mg/kg、32.1mg/kg、0.21mg/kg、2.61mg/kg、112mg/kg、0.114mg/kg、16.5mg/kg、46.8mg/kg和159mg/kg,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地下水调查结果:地块内送检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6.9~7.5,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分别为铜、镍、锑、砷、钴、钒和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0.94μg/L、2.58μg/L、2.36μg/L、6.6μg/L、0.64μg/L、3.06μg/L和0.26mg/L,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铅、铍、镉、六价铬、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监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无须开展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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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3-2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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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市级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设施迁改工程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银都西路与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为755.6m2。四至范围:东至申光路,南至申腾创业园,西至林地,北至朱泾浜。项目地块历史上曾用作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拆解车间、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名豫汽车维修服务部、好地方饭店。根据《沪苏湖铁路(上海段)涉及雨污水泵站选址专项规划(春申泵站调整图则)》,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污水泵站,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公用设施用地(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在用途变更或者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中土壤、地下水和其他环境介质中检出的监测目标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评价标准,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可以进行用地流转。

        受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委托,时科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12~20233月对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市级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设施迁改工程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调查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项目组于2022122日~125日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知:

        2022122日~125日,项目组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显示:地块内房屋保存完好,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名豫汽车维修服务部和好地方饭店均已搬迁,名豫汽修部的机修车间地面存在油污迹象;地块内三级沉淀池内存在遗留积水,考虑到名豫汽修部撤场时已将废水处理完全,本次调查认为该积水为汇集的雨水。 2023225~27日,地块内房屋被拆除,现场遗留有拆除后的砖块、混凝石块等建筑垃圾。

        地块历史上曾作为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企业)的拆解车间、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名豫汽车维修服务部、好地方饭店使用。拆解车间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拆解分选过程中废电解液和铅膏的遗撒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铅、锑、砷、隔、铜等重金属。名豫汽修部存在地下水设施三级沉淀池(存储并处理洗车废水)且机修车间地表存在油污迹象,经营期间洗车废水和汽车维修时的油类物质跑冒滴漏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VOCsSVOCs。小吃店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因此,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为原拆解车间和名豫汽修部区域,潜在污染物包括铅、锑、砷、隔、铜和石油烃(C10-C40)、VOCsSVOCs

        地块周边历史上及当前企业主要包括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企业)、上海世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申腾创业园、积旺工业园、仓储综合园、废品站、上海爱染堂服饰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一局﹒沪苏湖铁路站前VII标项目部、上海银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春申泵站、沪昆高铁项目部等;地块周边仅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途径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铅、锑、砷、隔、铜和多环芳烃;周边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因此,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为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类”企业),潜在污染物包括铅、锑、砷、隔、铜和多环芳烃。

        通过前期对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污染状况识别分析,项目地块主要存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文件中1)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 2)历史上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6)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况,因此判断地块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阶段,以确定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第二阶段调查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项目组于2022128~1210日和2023225~27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工作,共进行2轮采样和分析工作。

         2022128~1210日进行初步调查第一次采样工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于地块内临近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原拆解车间边界处、明豫汽修部的机修车间和临近三级沉淀池边界处分别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三级沉淀池布设1个积水监测点位(该积水实际为汇集的雨水),地块外西北侧385m林地处布设了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位(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和林地)。共采集15个土壤样品(包括2个平行样和3个对照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样)、1个积水样品、1套设备淋洗样、2组运输空白样、2组全程序空白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分析。

        考虑到地块内原有房屋于2023220~22日期间被拆除且前期未在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原拆解车间区域布设采样点位,因此,项目组于2023225~27日进行初步调查第二次采样工作,在地块内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原拆解车间1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4个土壤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1套设备淋洗样、2组运输空白样、2组全程序空白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分析。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和1个积水监测点位,地块外西北侧385m林地处布设了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位(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和林地)共采集19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品)、7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品)、1个积水样品、2套设备淋洗样、4组运输空白样、4组全程序空白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表2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VOCs10SVOCs、石油烃(C10-C40)),共计65项。积水的监测指标包括:pH、氨氮、总磷、BOD5COD、挥发酚、石油类、《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表218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VOCs10SVOCs),共计70项。报告数据由具有CMACNAS资质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调查结果

        土壤调查结果: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的pH值范围为7.63~8.60;土壤样品中检出指标分别为铜、镍、锑、铅、镉、铍、砷、汞、钴、钒和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28mg/kg53mg/kg1.82mg/kg32.1mg/kg0.21mg/kg2.61mg/kg112mg/kg0.114mg/kg16.5mg/kg46.8mg/kg159mg/kg,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地下水调查结果:地块内送检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6.9~7.5,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分别为铜、镍、锑、砷、钴、钒和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0.94μg/L2.58μg/L2.36μg/L6.6μg/L0.64μg/L3.06μg/L0.26mg/L,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铅、铍、镉、六价铬、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监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无须开展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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