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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环境调查,环境应急预案,场地土壤污染调查,重金属土壤修复,土壤修复,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环保管家服务

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即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应急预案旨在通过管理手段预防、控制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风险;减缓和控制环境影响后果的主要...

服务模式为将第三方环保服务嵌入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组织架构中,第三方单位的专业技术直接深入...

首先根据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预修复目标。对确定需要修复的场地通过物理、化学...

在新建的或已被人类破坏的水域中,人为地建立起生态系统,待生态系统稳定运行后,无需人类...

印染废水处理、石化废水处理、高盐废水处理、医药废水处理、园区废水处理等,废水处理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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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从事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面向全国承接工业场地、农田、矿山污染土壤、污染场地环境调查、环境应急预案、场地土壤污染调查、重金属土壤修复、土壤修复、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环保管家服务及地下水修复工程。公司技术实力雄厚,下设环境修复技术中心,配备了生物、化学、物理修复技术研究的全套设备,拥有一批专业基础扎实、业务水平高超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进行重金属固化/稳定化技术、有机污染物降解技术、固废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环境修复综合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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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环境调查,环境应急预案,场地土壤污染调查,重金属土壤修复,土壤修复,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环保管家服务

山东某制药企业污染场地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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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场地修复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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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宝镇某地块土地整理复垦(减)土壤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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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制药企业污染场地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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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场地土壤污染修复,工业废水处理,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水土保持方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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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场地土壤污染修复,工业废水处理,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水土保持方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市级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设施迁改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3-03-29

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市级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设施迁改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市级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设施迁改工程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银都西路与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为755.6m2。四至范围:东至申光路,南至申腾创业园,西至林地,北至朱泾浜。项目地块历史上曾用作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拆解车间、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名豫汽车维修服务部、好地方饭店。根据《沪苏湖铁路(上海段)涉及雨污水泵站选址专项规划(春申泵站调整图则)》,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污水泵站,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公用设施用地(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在用途变更或者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中土壤、地下水和其他环境介质中检出的监测目标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评价标准,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可以进行用地流转。         受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委托,时科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23年3月对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市级排水泵站(春申污水泵站)及设施迁改工程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调查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项目组于2022年12月2日~12月5日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知:         2022年12月2日~12月5日,项目组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显示:地块内房屋保存完好,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名豫汽车维修服务部和好地方饭店均已搬迁,名豫汽修部的机修车间地面存在油污迹象;地块内三级沉淀池内存在遗留积水,考虑到名豫汽修部撤场时已将废水处理完全,本次调查认为该积水为汇集的雨水。 2023年2月25日~27日,地块内房屋被拆除,现场遗留有拆除后的砖块、混凝石块等建筑垃圾。         地块历史上曾作为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类”企业)的拆解车间、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名豫汽车维修服务部、好地方饭店使用。原拆解车间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拆解分选过程中废电解液和铅膏的遗撒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铅、锑、砷、隔、铜等重金属。名豫汽修部存在地下水设施三级沉淀池(存储并处理洗车废水)且机修车间地表存在油污迹象,经营期间洗车废水和汽车维修时的油类物质的“跑冒滴漏”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VOCs、SVOCs。小吃店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因此,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为原拆解车间和名豫汽修部区域,潜在污染物包括铅、锑、砷、隔、铜和石油烃(C10-C40)、VOCs、SVOCs。         地块周边历史上及当前企业主要包括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类”企业)、上海世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申腾创业园、积旺工业园、仓储综合园、废品站、上海爱染堂服饰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一局﹒沪苏湖铁路站前VII标项目部、上海银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春申泵站、沪昆高铁项目部等;地块周边仅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类”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途径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造成影响,潜在污染物为铅、锑、砷、隔、铜和多环芳烃;周边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因此,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为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为“15类”企业),潜在污染物包括铅、锑、砷、隔、铜和多环芳烃。         通过前期对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污染状况识别分析,项目地块主要存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文件中“(1)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 、“(2)历史上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和“(6)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况,因此判断地块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阶段,以确定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第二阶段调查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项目组于2022年12月8日~12月10日和2023年2月25日~27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工作,共进行2轮采样和分析工作。          2022年12月8日~12月10日进行初步调查第一次采样工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于地块内临近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原拆解车间边界处、明豫汽修部的机修车间和临近三级沉淀池边界处分别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三级沉淀池内布设1个积水监测点位(该积水实际为汇集的雨水),地块外西北侧385m林地处布设了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位(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和林地)。共采集15个土壤样品(包括2个平行样和3个对照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样)、1个积水样品、1套设备淋洗样、2组运输空白样、2组全程序空白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分析。         考虑到地块内原有房屋于2023年2月20日~22日期间被拆除且前期未在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原拆解车间区域布设采样点位,因此,项目组于2023年2月25日~27日进行初步调查第二次采样工作,在地块内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的原拆解车间1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4个土壤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1套设备淋洗样、2组运输空白样、2组全程序空白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分析。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和1个积水监测点位,地块外西北侧385m林地处布设了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位(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和林地),共采集19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品)、7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样品)、1个积水样品、2套设备淋洗样、4组运输空白样、4组全程序空白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分析。         本次调查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表2中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VOCs、10项SVOCs、石油烃(C10-C40)),共计65项。积水的监测指标包括:pH、氨氮、总磷、BOD5、COD、挥发酚、石油类、《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表2中18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VOCs、10项SVOCs),共计70项。报告数据由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调查结果         土壤调查结果: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的pH值范围为7.63~8.60;土壤样品中检出指标分别为铜、镍、锑、铅、镉、铍、砷、汞、钴、钒和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28mg/kg、53mg/kg、1.82mg/kg、32.1mg/kg、0.21mg/kg、2.61mg/kg、112mg/kg、0.114mg/kg、16.5mg/kg、46.8mg/kg和159mg/kg,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地下水调查结果:地块内送检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6.9~7.5,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分别为铜、镍、锑、砷、钴、钒和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0.94μg/L、2.58μg/L、2.36μg/L、6.6μg/L、0.64μg/L、3.06μg/L和0.26mg/L,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铅、铍、镉、六价铬、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监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无须开展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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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淮海西路居委厂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023-02-07

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淮海西路居委厂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原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淮海西路居委厂区)地块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淮海路与西一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四至:北至淮海路;东至西一路;南至滨河花园;西至淮海西路居地。占地面积24022.05m2,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8.815950°,纬度:35.195256°。         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淮海西路居委厂区)原为莒南制药厂,是1978年12月从阜丰集团有限公司分离出的葡萄糖车间改制而来,2004年改制为翔宇集团,2008年更名为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地块内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停产,开始搬迁,2014年全面完成搬迁。2020年12月18日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建构筑物均已被拆除(除北侧办公室),且地块内进行了基坑开挖工作,基坑土挖出后,全部转运至莒南县祥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由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2020年12月,受莒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时科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初步调查工作         初步调查:地块内土壤检出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低于对应的目标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出污染物中铁、锰、碘化物、氟化物、氯化物、嗅和味、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挥发酚、耗氧量(CODMn)、氨氮(以N计)、氯苯、甲苯、苯、二甲苯(总量)的最大检出污染物浓度存在超出限值的情况;地表水检出结果中铁、锰、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以N计)的最大浓度存在超出限值的情况。 详细调查工作         详细调查:土壤中石油烃(C10-C40)、甲醛、氯苯、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超过筛选值;地下水中本地块地下水水质较差,锰、钠、pH、嗅和味、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氟化物、氨氮(以N计)、耗用量(CODMn法,以O2计)、挥发酚、亚硝酸盐(以N计)、碘化物、甲苯、苯、氯苯、二甲苯(总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污染物均出现了超标现象;地表积水受地下水的影响较为明显,地块地表水中锰、铁、钠、嗅和味、氯化物、氨氮(以N计)、甲苯、氯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污染物出现了超标现象。         根据《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淮海西路居委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2021年7月22日通过专家评审),地块内土壤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关注超标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甲醛、氯苯、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主要分布于地块西北侧区域;地下水污染广泛分布于整个调查地块;地表水受地下水影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情况。 风险评估工作         2021.10~2022.4,我公司在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地块的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形成以下结论: 暴露途径:         土壤污染的暴露情景考虑全开挖造成受体全暴露途径,具体有:1)经口摄入土壤;2)皮肤接触土壤;3)吸入土壤颗粒物;4)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5)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6)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共6种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         根据实际情况,不考虑后期饮用的情况,地下水对后期居民的污染暴露情景有:1)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2)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共2种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         本报告还考虑建筑施工期间存在建筑工人的皮肤接触地下水途径以及基于嗅阈值和室内空气标准反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控制值; 风险表征:         土壤中的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甲醛、氯苯、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地下水中污染物苯、氯苯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基于保护后期居民以及对比标准值,综合得出,土壤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甲醛、氯苯、苯、间二甲苯间+对二甲苯的风险控制目标值分别为826、15、68、1、163mg/kg,地下水关注污染物甲苯、苯、氯苯、二甲苯、氨氮(以氨计风险)、挥发酚风险控制目标值1400、120、600、1000、1500、10μg/L。 修复范围及方量:         土壤:根据修复空间位置、地形特征,修复区分为A区、B区,A区又因修复深度不同,分为上层A1(0.3~3.2m)、A2(3.2-5.2m)。不考虑基坑开挖,截弯取直后土壤修复总方量为7227.7m3,其中A区123.0m3,B区7104.7m3;扣除基坑开挖土方,土壤修复方量为6490.0m3,其中A区6367.0m3,B区123.0m3。由于基坑开挖边界不规则,基底起伏较大,建议在管控与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时对修复范围内基坑开挖土方量进一步核实,且修复过程应开挖至清洁面。         地下水:由图可知地块地下水修复范围全覆盖调查范围,修复对象为赋存于③粗粒砂、④强风化砂岩的潜水含水层,超风险面积为24022.05m2。 管控与修复         需对本地块超风险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必要的修复治理或污染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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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温泉谷区块D-18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022-10-27

缙云县温泉谷区块D-18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缙云县温泉谷区块D-18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缙云县温泉谷区块D-18地块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缙云仙都中学以北,地块中心点经纬度为E120.105731º,N28.666880º,地块占地总面积为59189.8m2。地块原属于周村村集体所有,现已被缙云县土地储备中心征收为国有土地。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山地和农田,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现规划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RB)。         本次调查地块属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文件《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的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以上结论均满足该文件第十四条中的相关条件,故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本次调查地块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4.2.1章节规定的标准,故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建设单位可在第一类用地规划条件下进行开发。             file:///F:/%E5%90%91%E8%93%89/%E6%97%B6%E7%A7%91%E7%8E%AF%E5%A2%83/%E7%8E%AF%E5%A2%83%E7%BD%91%E7%AB%99/2022.10.27/%E7%BC%99%E4%BA%91%E5%8E%BF%E6%B8%A9%E6%B3%89%E8%B0%B7%E5%8C%BA%E5%9D%97D-18%E5%9C%B0%E5%9D%97%E5%9C%9F%E5%A3%A4%E6%B1%A1%E6%9F%93%E7%8A%B6%E5%86%B5%E5%88%9D%E6%AD%A5%E8%B0%83%E6%9F%A5%E6%8A%A5%E5%91%8A-%E5%A4%87%E6%A1%88%E7%A8%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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